校外实习管理规定
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实训中的有关问题,不断提高实习实训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习实训的目的
1、了解社会和实习实训场所的情况,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。
2、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、作用和发展趋势。
3、巩固、深化所学理论知识,培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。
4、熟悉本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,获得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。
二、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要求
1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,由专业教研室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和大纲,经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。
2、实习实训计划一经批准,将严格执行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,必须提出书面报告,经部主任同意后,报教务处。
3、实习实训大纲由专业教研室制订,经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。实习报告包括如下内容(不少于3000字):
1)目的及要求;
2)实习实训的内容及成果描述;
3)实施方法和时间分配;
4)证明附件。
三、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
1、相对集中的实训采取教师定期到实训单位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;
2、实习实训的单位采用学校安排和学生自找相结合的方式落实;
3、分散实习的学生由校开出实习情况说明,并由系部教学主任、学工办审核。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在实习实训结束时,应对学生作出成绩鉴定(需管理领导签字或盖章);
4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调整实习实训单位。特殊情况应提前三天向实习实训单位提出申请,在征得实习单位同意之后,方可离开。
6、实习实训结束后。学生必须按时返校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不归。
四、其 他
1、实训结束后学生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;
2、教师在实训结束后对学生实训作出成绩评定。
3、学生人身安全。在校外实习期间,学生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。学生在旅途中的安全应由学生本人负责,在接收单位的安全应由接收单位负责。同时,学生必须对自己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的行为做出书面承诺。